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试行)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省编办的工作思路更加宽广、工作决策更加科学、工作安排更加合理、工作成效更加明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也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功和根本工作方法。
第二条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第三条 要把调查研究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程序。全办和各处、局、机关党委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事先开展调查研究。没有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意见或方案,一般不列入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策议题。凡涉及基层单位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出台,都要事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第四条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研究室)是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调研计划的制订、调研课题的综合、调研活动的组织实施、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等工作职责。各处、局、机关党委根据业务分工,要积极承担专项调查研究任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紧紧围绕机构编制中心工作,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以服务机构编制工作为目的,做到专题性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相结合、超前性调研与跟踪性调研相结合、问题性调研与典型性调研相结合。
第三章 制订计划
第七条 为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确保调查研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央编办布置的调研任务、全办工作中心和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及长远目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研究室)要制订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确定调研课题,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完成时限。各处、局、机关党委要根据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和各自工作实际,每年确定1-2个课题,进行专门研究。
第八条 重大调研工作计划,须经主任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积极申报软科学研究课题,努力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根据调研课题的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调查研究可分为一般性调研和综合性调研。一般性调研由调研课题的承办处、局、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性调研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研究室)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应当成立专题调研组,采取上下结合、横向联合等方法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条 全办处以上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办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指导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开展重大调研活动,应由办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办领导班子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各处、局、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半月,其他人员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并至少每年撰写1篇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为了持续有效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处以上干部应根据工作范围,在省直单位、市县建立调查研究联系点,办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2次,处级干部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4次。
第十二条 调查研究开始前,应当提出较为详实的调查研究提纲,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研究的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的实施安排时间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调查研究过程中,调研人员要严格按照调研提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既要听取被调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工作一线进行实地调查,保证调研情况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结束后,承办处、局、机关党委或专题调研组应于15日内撰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研究报告,提交办领导审阅。凡属上级机关布置开展的调研活动,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立足于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对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办领导审定后反馈或督促解决。
第十六条 每年,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研究室)定期不定期安排若干次调研成果交流活动。每次活动,各处、局、机关党委至少要推荐1篇调研成果进行交流。每年年底,由综合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研究室)、督查处对当年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并适时组织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对机关调查研究成果进行汇编。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全体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一律轻车简从,不得搞层层陪同,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第十八条 全体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央、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借调查研究之机,挥霍浪费,用公款组织任何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活动,不得接受基层单位馈赠。
第十九条 全体干部要自觉执行保密制度,严格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