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取消下放收回新增更名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州级政府部门承接取消下放收回新增更名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全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6〕2号)要求,近期州政府组织开展了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工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清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了清单,逐条提出了整改措施。经州政府第10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公布此次“回头看”工作中需要州级政府部门承接、取消、下放、收回、新增、更名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6项。其中:承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3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下放部分内容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行政确认事项1项、下放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收回州级审批权行政审批事项7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2项;更名行政审批事项2项。县(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通过“回头看”,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审批项目,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并主动指导帮助县(市)熟悉业务、开展工作。同事,对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要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附件:1.州级政府部门承接、取消、下放、收回、新增、
更名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26项)
2.县(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7项)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