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15 】 【选择字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

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审定,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59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暂不列入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项目1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向县(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项,向县(市)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21项,新增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新增后向县(市)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合并行政审批项目1项,将州、县(市)政府部门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州、县(市)政府部门保留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省属在临单位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3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项,转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另外,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共3项,其中,取消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新增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1项。新增州旅游局为行政审批单位。

各县(市)、州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加强政策学习研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意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本着依法依规、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准确把握接管放的具体要求,主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工作,切实做到能放的放彻底、能取得都取消、该管的管到位。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审批事项,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并尽快指导帮助县(市)熟悉业务、开展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取消、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社会的知晓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之后要追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减少前置审批环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规定和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附件:

1、州级政府部门第十批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

项目录(59项)

2、省属在临单位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5项)

3、州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目录(3项)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618   

第16批承接附件.doc

州编办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