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15 】 【选择字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

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4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1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州县(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20项;省属在临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11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行政许可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新增州邮政管理局为行政审批单位。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接、管、放”各项工作,确保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市)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承接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县(市)政府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取消、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方面提高社会的知晓度,另一方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主体要积极深入市场,主动了解市场动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后的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附件:

1. 州级政府部门调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3项)

2. 省属在临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1项)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34

十五批承接通知(附件).xls

州编办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