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责体系构建中的六个重要关系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4-22 】 【选择字号:

政府职责体系构建中的六个重要关系

【来源:2013年第6期《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 发布日期:2013-08-17 】 【选择字号:  

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要集中思考和理顺六个重要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政府职责的“横向划分”与“纵向划分”的关系。强调“外部划分”与“内部划分”的关系很重要,但内部划分又要分为“横向划分”与“纵向划分”两个角度。相比较而言,经过二十多年的探讨,我们目前在认识“外部划分”以及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划分”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改革实践方面也做得相对较好,但在政府职责的“纵向划分”方面还存在很多认识上的盲区、误区,做得磕磕绊绊,实质性的改变不多。

二是处理好“央地之间权力划分”与“纵向间府际权力划分”的关系。我们之所以在处理政府职责的“纵向划分”方面实质性的改变不多,重要关系总是理不顺,关键在于对“纵向间府际权力划分”的问题认识不足,知识欠缺,理论积累不够。一谈到“央地关系”,往往就理解为“中央和省的关系”,实际上中国的省大多都相当于世界其他地方的一个中等以上规模的国家,要专门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我们实际上很多没有想到,想问题的角度也比较窄。

三是处理好“分解”与“归类”的关系。我们非常注意对政府职责进行分解,这确实很重要,但要防止分解得过细,要处理好“环节”与“事权”的关系,尽可能把比较完整的事权划分出来、划分下去。事权就好比一头牛,如果我们把牛“分解”了,把牛头留在中央,把躯干交给省市,把牛腿放给县区,把零零碎碎的东西让乡镇街道去做,就达不到合理配置职责的目的,情况就不会有大的改变。因为采取这种方式,事情还都牵在中央的手里,上下之间的职责就划不清楚。应当是把“牛”留在中央,把“羊”交给省市,把“家禽”放给乡镇街道,事权相对独立,各负其责。

四是处理好对“行政许可权限划分”与对“监管服务范围划分”的关系。现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把行政许可权限划分放在很高的位置上,抓得也比较狠,但是也要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监管方面的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划分清晰。

五是处理好“维护中央权威”与“尊重地方利益”之间的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的提法充满智慧,对打开思路有指导意义,但这是政治哲学层面的概括。在划分政府职责的层面,邓小平同志强调的处理好“维护中央权威”与“尊重地方利益”之间的关系就具体到了“责任”的层面,较好地解决了谁负什么基本责任的问题。

六是处理好“放权”、“收权”与“归位”之间的关系。改革不等于放权,政府职责体系构建的核心是强调事权、职责和利益的合理“归位”。建立科学的政府职责体系,不是简单地单向分权,地方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合理的预期。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机构管理体系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正确的趋势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各级政府都应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做该做的、放不该做的。

(作者系南开大学副校长、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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