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来源:甘肃机构编制网 | 发布日期:2015-03-31 】 【选择字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中纪办发〔200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编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20096月,中央纪委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在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中负有责任的共产党员,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纪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就学习贯彻《解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解释》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机构编制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多次重申和强调要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加大机构编制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控编制,中央纪委制定了《解释》。《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明确规定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配备、“条条干预”以及违规审批等方面比较常见的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分依据。《解释》的出台,不仅为监督检查和严肃处理机构编制违纪案件提供了依据,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管好管住机构编制,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将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认真做好《解释》的学习贯彻工作

   各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解释》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习贯彻《解释》的各项工作。要把学习贯彻《解释》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务求实效。要将学习《解释》纳入各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执纪水平。要组织各级各类用编用人单位特别是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使他们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意识,掌握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解释》,使社会各界了解《解释》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提供有力条件。要以贯彻实施《解释》为契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用编用人单位要对照《解释》,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改,并形成规范用编用人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依照《解释》的规定,及时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12388”“12310”举报电话和各种信访渠道的作用,深入查找违纪线索,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解释》颁布后顶风违纪违规的,要从严从重查处,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协作配合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和机构编制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政策性比较强,各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合力。要加强联系,经常交流信息,共同研究重要情况和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确实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党纪责任时,应当及时移送纪检机关处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对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移送的案件,纪检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纪检机关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各级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经常研究加强协作配合的渠道和方式,有条件的可以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等方面建立健全固定的协作配合制度和机制。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中央编办综合司

                                

                                                                        2009年8月25

州编办领导